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3〕1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及我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为做好2023年度湖南省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材料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3年10月9日—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仅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四)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仅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五)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仅限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

(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从事本职业技能工作10年以上(高级工班毕业生可减少2年、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减少3年),并获得技师职业资格后3年以上。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备注:符合以上第三、四、五项的参评人员请提供近四年《年度考核表》和近四年的业绩材料,视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三、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一)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动态。

(二)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技术政策、技术法规和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

(三)能独立解决本专业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四、论文、著作要求

提供1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也可提供一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需提供查重报告,否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提出合理化的工作建议被采纳,具有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能独立撰写技术、工程、业务报告。

(三)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县级以上工程新建、扩建或技术改造项目的研究、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四)具备一定的职业技术技能水平或技术革新改造能力,能够解决本工种难度较大的工艺加工、复杂设备、调整维修等方面的技术问题并有重要贡献,能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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