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科技创新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部署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抓好赋予科研管理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加强科研管理队伍建设,促进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实践研究,推动实际问题解决,提升科研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拟针对学校当前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立项一批科研管理专项课题。现将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管理 1.本次课题设置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2.重点课题实行委托制,经费2-3万元,每次资助2-4项,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一般课题采取申报制,经费0.5万-1万元,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立项课题纳入学校科研项目统一管理,并参照《湖南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重点课题不受理自由申报,由科研部门根据科研管理工作难点实行委托制。课题负责人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我校在编在岗位人员,曾发表校定三类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基础。一般课题申请人需为校内从事科研管理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含附属医院从事科技管理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具备从事研究的能力和基础。 2.每人以课题负责人的身份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作为参与人最多参与不超过两项课题。课题研究方向可根据科研管理工作实际(如科研诚信、科研经费管理、科研管理信息化等),结合个人研究方向及兴趣,自行确定选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3.课题组成员一般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人来自与课题负责人不同二级单位且从事科研管理相关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4.相关研究主题已获得校级及以上课题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主题申报。 三、结项要求 1.重点课题需在校定四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科研管理相关的学术论文1-2篇;或提交与课题研究内容一致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咨询报告1篇(不少于10000字),并能为科研管理解决实际问题,或提供创新管理模式。 一般课题需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科研管理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或提供调研报告/政策咨询报告1篇(不少于5000字)。 2.结项时按所申报计划提交相关成果,经评审通过后发放结题证书。 四、申报要求 1.材料要求:课题申请人须在2023年12月4日(周一)16:00前提交《2023年度湖南师范大学科研管理专项课题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