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保障高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我省2024年高考报名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15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报名条件、时间和办法等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3〕14号)要求实施。高考报名后至开考前,如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况,由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高考开考之后发现的按教育部令第33号、第36号有关规定处理。从2025年起,不再高考补报名。

二、考试

2.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采用“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简称“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简称“选考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选考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均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中,“1”为首选科目,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 门科目中选择2 门。

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由统考科目成绩和选考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3门统考科目每科满分150分,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考生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科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直接以卷面原始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再选科目依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录取总成绩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19〕10号)规定,以转换后的分数计入高考总成绩。

全国统考科目、选考科目及其他省级统考科目和授权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教育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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