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4〕2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4〕30号)、《湘潭市2024年产业人才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方案》(潭人社函〔202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湘潭市高技能人才中级及以下职称专场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2.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
3.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对比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可直接申报参评,具体如下: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备注:符合第3项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相应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和业绩材料。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2.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
3.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4.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其它说明
1.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转业进入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等视为专业技术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