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湖南省国防科技工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参评人员为在我省持有武器装备保密资格认证的单位,从事军用核及新能源、军用航空航天、军用船舶/车辆、兵器(装备)、军事电子、军用材料等6个国防科技工业工程专业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未取得武器装备保密资格认证,但已开展国防科技工业涉密项目的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9月28日(含)前已经达到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参加职称评审。以下情况除外: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 (时间计算到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职称,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厅局人事部门审核。2024年度评审职数审核工作应在8月31日前完成。
  
  二、专业学科
  
  国防科技工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分军用核及新能源工程、军用航空航天工程、军用船舶/车辆工程、兵器(装备)工程、军事电子工程、军用材料工程6个子专业。
  
  三、评价标准
  
  国防科技工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和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对能力水平和实际贡献的评价,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唯帽子倾向,推行科技成果代表作制度。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2024〕72号)等文件规定的标准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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