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岳阳市基层农业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岳人社函〔2022〕76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岳人社函〔2024〕15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度基层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适用于县乡两级林业有关事业单位中在职在岗从事林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林业企业、林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行业协会)等生产经营主体中的林业技术人员及新型职业农民参照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基层事业单位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数实行比例单列、总量控制,不占各单位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县乡两级符合条件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参评,全市基层事业单位林业每年度副高级职数评审通过人数不超过6个。全市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和生产经营主体中从事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数每年度评审通过人数不超过5个。具体职数根据申报参评林业专业人员的具体情况进行核定。
三、职称下设分支专业
林业工程下设调查规划、园林绿化、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经营与培育、水土保持、林业白蚁防治、林业科技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加工及检验10个分支专业。
四、评价标准
将新理念、新技术、新品种、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情况,对农民开展培训情况以及参与林业管理服务情况等作为评审依据,可提供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的解决当地专业技术问题或疑难问题的专项技术分析,对解决当地生产、科研有指导意义和参考价值的分析材料、本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作为代表作。
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继续教育、论文、科研等情况不作为申报参评职称的必备条件,作为评审的参考内容。长期在乡镇工作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视同具备相应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水平,可在量化计分时赋予一定权重。
五、申报基本条件
(一)年度考核等条件
1.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2.事业单位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二)学历、资历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