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4〕2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潭人社函〔2024〕3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2024年度湘潭市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二、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
  
  4.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对比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可直接申报参评,具体如下:
  
  (1)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备注:符合第4项的参评人员需提供相应规定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和业绩材料。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本科毕业或获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
  
  3.大专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2年;
  
  4.中专、中职毕业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
  
  (三)其它说明
  
  1.任职年限计算至2024年12月31日。
  
  2.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身体健康,个人自愿,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职称,且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部队转业进入民营企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申报参评职称,不受资历、台阶限制,根据其工作年限比照申报,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等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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