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33号)精神,促进石油化工产业高级职称专场评审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石油化工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岳阳市从事石油化工产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在年度评审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退休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不得参评。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职称,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参评,且专场评审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第三条 石油化工产业专场评审专业设置参照《关于印发〈各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名称一览表〉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6号)文件,参评专业为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060901)、机械与动力工程(060902)、环境工程(060904)、电子、通讯与自动控制技术(060907)、化工(060908)、电气工程(060912)、安全(060915)7个专业。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恪守科研诚信。
第五条 高级工程师正常申报要求
一、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二、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2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15年及以上)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及县以下(含县)企业工作,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五、获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4年及以上。
第六条 高级工程师破格申报要求
一、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一)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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