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建人教〔2019〕20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我省2020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1月21日 |
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
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四个专业) |
二、报名条件
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一)凡遵纪守法并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2.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技工院校相关专业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同专业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二)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报考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基础科目:
1.已取得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任一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
2.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含水利专业)资格证书;
3.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4.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根据相关规定,对报考人员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上报考人员的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湖南省区域内的,方可在湖南省报名参加考试。对报名、参考等全程各类作弊行为以及有组织高科技作弊“零容忍”并予以严厉打击,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我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分别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考生公告另行发布)。所有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