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人事(职改)部门,各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科发〔2021〕86号)文件要求,现就2021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条件

按照《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科发〔2021〕86号)执行,其中抗疫一线人员申报可参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专业技术人才服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1〕77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范围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职称下设分支专业包括:农业、林业、数学与物理学、化学、信息科学、机械、交通、地理环境、医药科学、实验技术、科技咨询与管理服务。请参评人员仔细核对,严格按照以上专业名称规范填报。

四、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1.材料清单

高级评审材料清单和准备要求详见附件1,中级评审(认定)材料清单和准备要求详见附件2。职称评审涉及的表格,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统一查阅下载。

2.材料整理注意事项

(1)个人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取得时间,截至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不作为2021年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2)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由“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21年度系列(专业)评委会级职称参评(认定)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申报材料及参评(认定)人员数据包应一并报送。

(3)事业单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供职数审核备案表,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4)不具备相关学历、年限等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要贡献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同时提供申报前累计所需资历年限年度考核表,须至少有1年考核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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