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条件
(一)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直接为中小学教育教学服务的教研机构或者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纳入各市州计划内组织申报推荐。
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已达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材料接收截止日即2022年11月4日)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评审条件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有关规定执行。结合我省实际和专技人才转评、参考准备期限,设定2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三)参评教师的年度考核结果由高评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推荐名额及要求
(一)我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统筹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逐年逐步到位。2022年度按全省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空缺岗位的约10%评审200人。各地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空缺岗位,已设置正高级岗位的教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使用本单位正高级岗位,不得挤占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统筹岗位。
各市州参考本地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空缺岗位约10%的岗位数,以专任教师数、副高级教师数等为基数,按一定系数权重和差额推荐比例(1:1.5)计算核定推荐指标数(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得少于15%)。省直厅局、省属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中小学实行推荐指标单列,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推荐申报。推荐名额分配及报送材料时间见附件1。中央在湘(委托评审)单位不设推荐指标。
(二)各市州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