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2〕93号)以及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邵人社函〔2022〕31号)的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在市职改办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具有相应评审权限的教育职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参评。依法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其他提供基础教育服务的教育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湘职改办〔2019〕8号)(以下简称《办法》)申报。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和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推荐范围。
三、申报推荐要求
1.申报条件要求。按照《办法》(湘职改办〔2019〕8 号)相关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
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一般应为“合格”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不作为推荐申报的限制性条件,在评审时由评委会评议,可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均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学科申报要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初中、高中学段按现任教学学科进行申报;小学学段按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及综合学科(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四个学科之外的学科)进行申报。岗位设置单位有2个及以上职数时,必须综合考虑学科平衡。
3.岗位及职数要求。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称,根据市职改办核准的评审职数,按照“自主对岗申报”要求,岗位设置单位对空缺岗位组织推荐。其中,高级职称申报按不低于1:2的比例组织差额推荐(完全符合申报条件人数不能满足差额推荐要求这一特殊情况除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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