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有关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各地、各行业、各单位产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研究制定适用于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或推荐标准条件,但均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国家标准。
第二十六条突出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导向,注重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在网信领域取得的实际工作业绩和成效,重点考察在自主创新方面的业绩,充分发挥职称评价作为人才队伍“稳定器”、人才发展“指挥棒”、人才集聚“粘合剂”的作用。
第二十七条首次开展网信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时,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网信工程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网信工程专业职称;符合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申报高一层级网信工程专业职称。
第二十八条职称申报参评采取个人自主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专家综合评议的流程进行。专家综合评议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切实防止职称评审结果以量化评价指标分数值一刀切倾向。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相关专业”指涉及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域的相关专业,包括网络空间安全类、计算机类、数字经济类、电子信息类、通信工程类、互联网治理类等涵盖的专业。
(二)网信工程专业相关岗位知识要求
1.网络空间安全。(1)基础理论知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离散数学、密码学、概率论与数理统计、高级语言程序设计、数据结构与算法、计算机原理、数据库原理、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体系结构、信息安全概论、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等。(2)专业知识:信息安全数学基础、密码技术、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数字鉴别及认证系统、网络安全检测与防范技术、网络攻防对抗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机制与防护技术、网络安全协议与标准、Web安全、渗透测试、机器学习、人工智能安全、物联网安全、数据安全等。
2.网络技术应用。(1)基础理论知识: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离散数学、电路与电子学、数字逻辑电路、数据结构、高级程序语言设计、操作系统原理、计算机组成原理、数据库系统、通信原理、通信系统、现代交换原理、计算机网络组网原理、网络编程技术、人工智能原理、数字经济概论等。(2)专业知识:计算机网络、编码理论、信息论基础、分布式系统、可信计算技术、数字电路、移动通信、云计算、大数据计算与应用、物联网技术、机器学习、数据仓库、数据挖掘、P2P网络、区块链原理与算法、网络安全技术等。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