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发现、鉴定保护等方面提出新方法、新材料、且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课题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其中本人执笔完成 10 万字以上;
(2)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6 篇以上,其中须有 3 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3)省部级科研项目的主持者或主要承担者,该项目经鉴定验收合格。
(三)研究馆员
破格申报研究馆员职称须同时具备以下成果业绩和课题论文要求各一项:
1.成果及业绩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文化部优秀专家、文化部青年拔尖人才、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或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奖的前五名;因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专家;获得国家级奖 1 项以上,或省部级奖 2 项以上。
2.课题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著作或译著;
(2)在国家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8 篇以上,其中须有 4 篇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
(3)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第五章 申报评审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申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现职称、取得时间、聘用时间、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等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评委会组建单位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对违背诚信承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参评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暗箱操作及程序不当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予以撤销。对违纪违规的申报人予以通报,通报结果连续 3个年度提交至相应评委会供评委参考。失信行为记入《个人失信记录表》,放置个人档案留存,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情节严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党纪、政纪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