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作为项目主持人开展科技咨询、科学普及或评估工作,形成具有较高影响力的总结性技术报告或研究报告被国家宏观决策部门采纳1项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宏观决策部门采纳2项以上。

第十七条 破格申报正高级实验师所需业绩条件

满足正高级实验师职称正常申报的业绩与成果条件,担任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成果1项以上:

1. 主持国家级实验技术相关的科研项目2项以上,其中至少1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解决了关键性的实验技术难题;

2. 独立编写并出版了本专业有价值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用书2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EI核心收录论文2篇以上、SCI一区论文1篇或SCI二区论文2篇以上;

3. 获得国家科技奖励2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并排名第一;

4. 主持起草或制(修)订与实验技术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法规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 在实验技术方面具有重大改革创新或发明创造,负责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在全国范围内应用和推广;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实验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且其成果转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3年内共创利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

第十八条 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所需业绩条件

满足高级实验师职称正常申报的业绩与成果条件,担任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取得下列成果1项以上:

1. 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以上,项目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解决了关键性的实验技术难题,成果经主管部门鉴定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 独立编写并出版了本专业有价值的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用书,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SCI或EI收录期刊论文3篇以上;

3. 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国家科技奖励1项以上;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2项以上;

4. 主持起草或制(修)订与实验技术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法规1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

5. 在实验技术方面具有重大改革创新或发明创造,负责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设备或实验装置,在全省范围内应用和推广;或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与实验技术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1项以上,且其成果转化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年内共创利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需提供税务部门证明)。

第十九条 破格申报助理研究员所需业绩条件

满足助理研究员职称正常申报的业绩与成果条件,担任研究实习员专业技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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