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互联网治理。(1)基础理论知识:高等数学、信息技术概论、程序设计基础、计算机网络、社会学概论、中国文化概论、舆论学、传播学原理、传播心理学、新闻学概论、新闻传播史、网络与新媒体概论、融合新闻学、公共管理、情报学、信息管理、社交媒体、网络管理法律法规等。(2)专业知识:移动互联网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数字多媒体作品创作、高级语言程序设计基础、数据库原理与技术、网页设计与制作、数字媒体概论、新闻采访与写作、媒介融合、网络社会与网络文化、网络媒介数据分析与应用、电子政务、网络舆情监测与研判、网络社会组织行业自律、互联网企业党建、网络综合治理等。 
(三)“主持”是指项目(课题/任务)负责人;“主要完成人”是指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参与”是指在项目(课题/任务)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均以合同书(任务书)约定为准。 
(四)“肯定性批示”指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批示内容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采纳应用”指为决策参考提供指导性建议,对推动该项工作有积极作用。 
(五)“专著(译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学术、技术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国家级社会团体的专业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会议论文集具有ISBN)上公开发表本领域学术文章。 
(六)“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均须为所申报专业,且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七)本办法所称年为周年,不少于、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条申报业绩计算时间为任现职以来至接收申报材料之日止,任职年限截止申报参评年度12月31日。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有效期自2022年5月2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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