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55.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专业门类的招生办法按本实施办法和《关于做好202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305号)有关规定执行。
56.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印发的《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2023〕48号)执行(湘教发〔2023〕48号文件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57.军队院校招生和定向培养军士招生办法按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公布的有关办法执行。
58.公安院校招生办法按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4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在湘面向普通高考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59.民航飞行学员招生办法按中国民用航空局、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执行。
60.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强基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含优师专项)、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含优师专项)、农技特岗生、水利特岗生、林业特岗生、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专科层次人才培养等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或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61.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省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