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一是对职称评审管理权限有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职称评审综合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二是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流程有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等按照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应当申请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核准备案,其中,各地区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备案。
  
  二、《工作方案》制定的基本思路
  
  (一)为企业产业提供人才精准评价服务。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是职称工作的使命和价值所在。按照中央“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的要求,主动对接经济主战场、生产第一线,有针对性地开展某一领域企业产业专场职称评审需求,细分专业,细设条件,改变以前大而全的笼统评价指标,探索采取不同评价方式,为企业选拔需要的人才。
  
  (二)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聚焦新兴优势产业,围绕地方传统特色产业,摸清产业人才评价需求。严格按相关规定遴选条件成熟的行业协会学会、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试点由社会组织承接部分专场职称评审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向民营企业产业专技人才倾斜。目前民营企业产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还存在申报渠道不够畅通、针对性不强、评价方式单一等问题,民营企业产业人才评定职称积极性不高、通过率也较低。在开展专场职称评审时,对反映较为突出的申报渠道、评审门槛等问题,探索逐一逐步破除。
  
  三、《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一)明确专场职称评审的专业范围。按照有关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组建,不得跨系列组建综合性职称评审委员会,同时需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因此,《方案》对专场职称评审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如5G+应用产业专场职称评审的范围限定5G+工业互联网、5G+智能网联、5G+超高清视频等。
  
  (二)明确专场职称评审的承办机构。《方案》严格规定相应承办机构为专场职称评审工作的承办资格主体,对12个专场职称评审的承办单位分别予以明确。《方案》明确,在九个产业领域由有影响力的机构开展企业产业专场职称评审试点,“卡脖子”领域注重由龙头企业进行承办提供人才评价支持。如为提高种业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物种业产业专场职称评审选择由我省种业龙头企业岳麓山种业创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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