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捐资或组织收取违规费用;有关部门、单位向学校摊派任务、打招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学习用品、报刊杂志、其他服务等乱收费;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违规审批进校园事项,向进校园机构进行利益输送,为乱收费行为提供便利。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底前完成)

1. 制定方案。根据《湖南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商本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梳理本地区教育收费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地区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属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省属高校工作方案于3月24日前,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下同)。

2. 部署启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会议,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市、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高校要发布专项整治公告,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2023年5月底前完成)

1. 情况摸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组织学校及有关单位如实填写《教育收费摸底清单》(附件1),各市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于4月28日前统一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各省属高校《教育收费摸底清单》于4月28日前直接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

2. 自查自纠。各地各省属高校要严格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对2020年9月以来的有关情况开展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全面清查教育收费违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重点摸清本辖区本单位教育收费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梳理出的问题逐项分类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要建章立制,按照废除一批、制定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加强教育收费制度体系建设;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其他人员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排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材料须由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上报材料须经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认真撰写教育收费政策落实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