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处置和技术指导咨询,出具专家意见;

(六)参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其他专家工作。

四、推荐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专家入库资格条件并申报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专家的,需填报《专家推荐申报表》(附件2)并向单位人事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表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个人职称及职业资格证书(职称及注册类证书等复印件);

4.学术成果及工作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工作业绩等证明资料)。

(二)单位推荐

个人所在单位须对照专家资格条件对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在《专家推荐申报表》上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按下述第(三)项“审查汇总”明确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查汇总。

(三)审查汇总

1.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及其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分别报市州住建局、城管局审查汇总;

2.长沙市各县市区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相关行业协会,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分别报长沙市城市人居环境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行政执法局审查汇总;

3.市州、湘江新区所在地住建行业企业(驻湘央企、省属国企除外)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分别报市州住建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审查汇总;

4.省属高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省属国企、有关驻长律师事务所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分别报各自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汇总;

5.省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协会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报省住建厅相关业务指导处室、单位审查汇总;

6.有关省直部门或中央驻湘单位对本部门、单位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审核把关后直接报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审查汇总。

各级各行业负责审查汇总的部门或单位对本地本行业推荐申报人选及其资料进行审查后,请在《专家推荐申报表》中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单位推荐意见”栏中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本单位推荐申报人选及其《专家推荐申报表》一并汇总,并填写《推荐专家花名册》,于6月15日前报送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附《专家推荐申报表》《推荐专家花名册》电子文档)。

(四)复核确认

省住建厅人事教育处汇总各级各行业负责审查汇总的部门或单位集中报送的专家人选及其相关推荐申报资料后,会同厅相关处室、单位和机关纪委对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的专家人选进行考察、遴选和复核,确认推荐入库专家人选。

五、相关事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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