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须达合格以上。

(二)申报评审条件。年度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及各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条件执行;未出台的,执行省里的标准条件。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三)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学历与资历要求

按艺术、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和体育教练员系列评价办法执行。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初任专业技术职务

1、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个人工作小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3、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二维码有效期设定为6个月以上)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评人员花名册(一份,A3纸打印盖章,并提交花名册EXCEL格式电子版)

5、非事业单位具有档案保管权限的,需要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6、一寸免冠照一张。

(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

2、个人述职报告(一式两份、双面打印、胶装)

3、评审材料一。主要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任现职的聘书(或聘用合同)复印件、破格材料、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违纪违规情况、其他材料等(包括档案托管证明)。(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4、评审材料二。主要包括:个人述职报告、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奖励证书复印件、论文(复印件)或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科研项目及鉴定材料、综合材料、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其他材料等。(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一份)

5、代表作论文原件1本,复印件2份(若无此项可不提供)。没有发表论文的,可提供1篇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由本人撰写、经单位审核属实且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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