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致力于研究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中的关键技术和瓶颈问题。
2.科研能力突出。课题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中医药科研能力,能组织本课题组顺利完成课题任务。
3.科研时间充裕、精力充沛。年度内承担的省级以上政府科技计划在研课题原则上不超过2项,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2次以上省中医药管理局一般课题者,原则上不再申报一般课题;承担过2次以上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课题者,原则上不再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科研课题。
单纯以培养硕(博)士或者个人职称晋升为目的的人员以及只挂名不做事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课题承担单位
1.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中医药科研条件的机构。
2.课题承担单位应当保持研究人员队伍的稳定性,保证课题负责人在项目研究周期内在承担单位从事科学研究。
3.课题承担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匹配研究经费,并对课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应的监督管理责任。
4.有两个以上承担单位的,必须明确牵头单位和知识产权归属。
(三)科技查新
申报人对所申报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真实性负责,可根据项目实际自行决定是否进行科研查新。
七、结题要求
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负责人应当在《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课题任务书》规定期限内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申请课题结题,结题时须提交财务审计报告作为验收依据。结题形式包括会议答辩、现场考察、书面审核等,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
八、注意事项
(一)申报时间。各申报人于9月20日—30日在湖南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平台进行申报,10月8日—15日,各市州、各单位完成项目审核并提交到我局。
(二)研究周期。重点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3年,申请书的起始时间填写2024年1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一般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2年,申请书的起始时间填写2024年1月1日,终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政策性课题原则上研究周期为一年。
(三)信息核查。申报人应认真、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按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各市州、各单位应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3年内申报省中医药科研计划项目的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将作撤销立项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局市州联合课题。请有意向参与“局市(州)联合中医药科研项目”的市(州)卫生健康委,签订好局市(州)联合科研项目出资承诺函,于10月15日前反馈到我局科技教育处。所立项的局市(州)联合课题层级等同于省中医药管理局年度科研课题。
(五)其他事项。申报的项目一旦立项,实施过程中项目合同书中内容、目标、经费原则上须与申请书一致,特殊情况需先向我局申报变更。课题研究经费由我局和承担单位按照1∶1的比例分担,我局资助经费将按照研究进展情况,分年度下拔。已获得其他各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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