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部门备案。
3.申报单位注册在湖南湘江新区的,由湘江新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
4.其他单位申报的,由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审查并行文推荐。
六、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在信息系统填报申报材料后,在推荐和受理阶段无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待立项后,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A4纸,简装成册,含相关附件),交推荐单位签章后,送至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
(二)申报材料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营业执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机关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编号截图、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首席专家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表)、承诺书、首席专家知情书,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明,及其他资质证明,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或复印件。
高校、科研院所申报此类项目可不提供纳税证明、财务报表等相关附件。
七、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5日,各推荐单位须于2023年11月30日前上报推荐函,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企业与项目服务科(湖南长沙岳麓区麓景路2号1号楼邮编:410205)0731-88612506、88612508;
长沙市科技局创新发展处(政策法规处)0731-88666163 88666170
投诉受理:
长沙市科技局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0731-8866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