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中级职称报送时间为9月23日至29日,初级职称(含认定)报送时间不超过11月8日。

(四)业绩材料报送要求。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

自 2024 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湖南省设置的特色系列专业如党校、群文、政工、律师、科学传播、药学非临床除外,今年为最后一年过渡期)。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职数审核工作在7月15日至7月19日进行。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核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并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7月12日前完成。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

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数字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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