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和产权信息数据开发管理等技术工作的从业者。

  第五条 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副高级为高级工程师,中级为工程师,初级为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六条 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初、中级职称评价采取考试的方式,副高级职称和其他专业初、中级职称评价采取评审方式。

  第三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七条 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自然资源工作,作风端正,敬业守信,积极为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服务。

  第八条 学历与资历要求

  一、申报高级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具备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长期(满15年,下同)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及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5.取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在乡镇及艰苦边远地区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5.取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申报助理工程师,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4.高中毕业,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自然资源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5.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四、申报技术员,须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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