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属地人社部门或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三、职称制度体系

  设置林业工程1个专业,下设调查规划、园林绿化、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经营与培育、水土保持、林业白蚁防治、林业科技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加工及检验10个分支。

  四、申报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量化评审环节中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二)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

  (三)学历与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备本科学历或获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具备中专学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乡镇(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工林场)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林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5)取得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人才,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6)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满12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

  (2)具备本科学历或获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2年。

  3.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具体如下:

  (1)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9年及以上。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审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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