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属地人社部门或企业申报参评职称。
三、职称制度体系
设置林业工程1个专业,下设调查规划、园林绿化、森林保护、自然保护地管理、森林经营与培育、水土保持、林业白蚁防治、林业科技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产品加工及检验10个分支。
四、申报条件
(一)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量化评审环节中工作学习业绩内容,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
(二)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须达合格及以上。
(三)学历与资历要求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林业工程专业中级职称: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3)具备本科学历或获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具备中专学历,在艰苦边远地区及乡镇(含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工林场)担任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在上述地区累计从事林业相关工作10年以上;
(5)取得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人才,再从事林业相关工作2年以上。
(6)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学历,取得工程系列初级职称满12年。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正常申报林业工程专业初级职称:
(1)具备硕士学历或学位;
(2)具备本科学历或获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可认定助理级;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2年;
(4)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毕业学历,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4年;
(5)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林业相关工作满2年。
3.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及时参加初级职称评审,但成绩突出、贡献较大,表现良好,根据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具体如下:
(1)具备双学士学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7年及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9年及以上。
(四)下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
事业单位人员受到行政处分记过或党纪处分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五、申报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