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得组织申报。非事业单位无评审职数控制。
五、转评要求
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科学传播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科学传播专业职称。
六、初、中级职称申报与评审时间
初中级职称接受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11 日,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后,自然科学传播领域报送至市科协科普部(娄星区湘中大道 290 号 609 办公室),社会科学传播领域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社科联科普部(娄星区福星路人防办大院315办公室)。
七、评价标准与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分类制定人才评价标准,突出能力和业绩评价,重点考察成果质量和实际贡献。科学传播专业初中级职称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评审工作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 40 号令)和省、市年度评审通知要求执行。
八、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须诚信申报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并按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二)单位(组织)初审。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材料认真
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审核负责,相关人员须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其所有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测评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测评结果处必须明确标注测评等级,不合格的不予推荐)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三)形式审查。所有申报人的材料由县市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市直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将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上报市科协汇总。
(四)材料复核。市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加评审。
(五)申报人员情况公示。市科学传播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日常办事机构将资格复核合格人员名单及其有关情况在市科协门户网站集中公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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