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为导向,遵循“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制定专场职称申报评审条件。
1.放开台阶限制。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可比照我省同类专技人才正常申报年限超出2年,直接申报参评中级职称。
具体如下:
①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②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
2.降低学历门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具有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应学历,长期在民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中级职称。
3.放宽年龄要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申报参评当年的12月31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专技人才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须在民营企业工作满1年方可申报,且新取得的职称不与原单位相关待遇挂钩。
4.不搞论文一刀切。民营企业专技人才可用工作实践中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艺流程开发标准等成果作为其专业代表作,替代论文要求。但评审时不以没有公开发表论文,对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晋升职称实行“一票否决”。
5.不作外语等限制性要求。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职称时,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学分不作强制要求,但具有相应证书或达到某个水平的可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赋分或加分。
6.认可取得部分职业资格的人才具备相应职称。在有关领域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人才,可不再参加同一领域相应层级的职称评审,直接认可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7.特别优秀人才直接申报。对在创新实践、创新活动、创新事业中能力超群、业绩卓著、贡献突出、业内认可的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等,可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直接破格申报。
8.符合以下条件的技能人才,可以申报参评技术职称:
在生产领域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相应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直接对应申报参评(参考)高、中、初级职称。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