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3年及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1年及以上)。 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且业绩成果条件达到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业绩成果两项及以上,可破格申报: (一)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6年及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12年及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13年及以上。 (四)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石油化工产业技术工作15年及以上。 第三章 评价基本标准 第七条 专业理论知识基本要求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并在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三、熟悉本专业主要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 四、能对本专业相关重大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发展规划。 第八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 一、公开出版具有较高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1部及以上。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 三、长期在民营企业工作,撰写有关诊断和解决现场生产过程中技术问题的5000字及以上重要技术报告、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在本单位内发表并由本单位认定认可。 第九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现职称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及以上: 一、负责或主要参加市级及以上石油化工产业重点项目主要部分的研究、或设计、或制造、或生产管理工作。 二、负责或主要参加本单位石油化工产业系列产品的开发、或设计、或制造、或生产管理工作,产品性能达到同行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负责或主要参加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省部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四、负责或主要参加制定企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工作。 五、负责或主要参加完成企业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六、长期从事石油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