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外单位专业进修1—5个月,经考核合格者,每月授予5学分。6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每年规定的25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文章,按以下类别计算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4、国外刊物10-9学分 具有ISSN刊号8-7学分 或CN刊号的刊物 省级刊物 6-5学分 地(市)级刊物 4-3学分 内部刊物 2-1学分 5、科研立项 已批准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准授予学分: 课题类别 课题组成员排序 国家级课题 10、9、8、7、6、5、4学分 省、部级课题 8、7、6、5、4、3、2学分 市、厅级课题 6、5、4、3、2、1、1学分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6、出版湖南医学著作,每编写1000字授予1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3000字授予1学分。 8、发表湖南医学译文每1500汉字授予1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2学分,参加者授予0.5学分。 10、临床病理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可授予1学分,参加者授予0.2学分。 第1项、第3—10项由单位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授分。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规定的学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湖南医学教育活动,获得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20分,所获I、Ⅱ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完成继续湖南医学教育活动的最低学分数不得低于10分。产假每年应完成学分10分(不区别I、Ⅱ类学分)。民办医院及个体医疗机构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参加相应级别的继续湖南医学教育。各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I、Ⅱ类学分要求按单位分类如下

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医、技、药类专业技术人员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市(州)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分,五年内完成省级以上继续湖南医学教育I类学分5学分,Ⅱ类学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 2、护理人员 县级医疗单位 各级护理人员每年至少完成市(州)级以上Ⅰ类学分6学分,Ⅱ类学分中9--10项(两项合计)不超过15学分。 3、乡镇以下基层医疗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基层医疗单位继续湖南医学教育学分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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