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注册号。

5)国籍、省份/城市、园区

国籍、省份/城市填写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没有园区的可以不填。

3、权利说明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c.承受:是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该申请软件若是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需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需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4、软件鉴别材料

提供以下选择

一般交存: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

提交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一种以上的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缴纳80元的费用;

例外交存(专门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例外交存的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a.提交源程序的前、后3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登记机构实施);

b.提交源程序的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

c.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5、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只供软件首次登记填写

a.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b.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c.编程语言: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如:VC 6.0,VB 6.0 ;

d.源程序量(条数):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或者总条数;

e.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并简述其特点。说明字数限于500字之内。

发明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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