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根据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对取得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的,在报考二级口译(同声传译)考试时,可凭二级口译(交替传译)合格证书,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同声传译)》科目考试。
二、属地报名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只接受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湖南省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不接受外地考生报名参加考试。我省将采取适当方式对此进行核查,不属我省报名参考范围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已缴报名费不予退费。考生应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觉诚信报名。
三、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有关规定,本次考试推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一)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后,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以及相关职业资格制度和考试实施办法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
1.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网上核查后方能继续报名流程。
2.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人员,须由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撤回承诺后,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网上核查后方能继续报名。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和“撤回承诺”的人员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
(二)信息核验核查。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的个人身份、学历、专业、工作单位以及相关工作年限等信息,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区分以下两类情况:
1.在线自动核查通过。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作出承诺完成报名的,此类人员缴费成功后视为报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