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等方式全面考察参评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并将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按要求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测评、公示、资格初审情况及结果须在参评人员《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资格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
学历(学位)要通过学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进行验证。论文要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中国知网或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网站上进行检索查重。业绩成果要验证在工作中发挥作用的证明、完整的课题组立项证明材料、结题证明材料(或鉴定证书)等。奖励证书要验证颁奖部门下发的获奖文件,以及课题组报奖的材料,属于集体奖励的项目还要验证申请人员参与项目程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形式审查。由县市区(园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在形式审查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资格复核。技校教师系列职改办对参评人员资格以及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时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材料复审须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负责,合格者进入评议评审环节,不合格者终止本次评审。
三、申报评价标准
(一)技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基本标准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技工教育事业。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身心健康,教风端正,为人师表,勇于创新。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和教学教研能力,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
4.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
5.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6.任现职期间参加企业实践符合有关文件规定要求。
(二)技工院校教师评审各层级职称,除必须达到基本标准条件,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标准条件:
1.文化、技术理论课助理讲师(助理级)
教学教研要求:①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理和方法,了解任教专业的基本概况,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课程设计合理,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