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

四、继续教育登记

省直部门仍采取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符合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领取按《关于做好2022年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18号)的要求办理。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证书,确保信息规范完整;施教机构实施培训后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予以确认并加盖印章。对证书登记信息弄虚作假或填写不完整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律不予登记,也不办理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为本市州继续教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本市州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可采取证书登记、年度备案卡等多种形式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五、继续教育合格验证

市州各单位申报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非公企业和其他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验证,由其人事档案所在的县市区(含)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统一到省、市州相关部门办理。

省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称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等由省直主管部门自行负责;申报2017年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登记、验证经省直主管部门初审后,由省直主管部门收齐登记证书和证明材料(含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培训签到表等),于当年6至8月份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不接受其所属单位和个人单独办理。

中央在湘单位委托我省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单位提供申报对象近5年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后,于当年6至8月份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统一集中一次性办理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全省采用统一格式的合格证明件作为高级职称申报的继续教育证明,申报材料中无需再另外提供近5年年度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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