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9〕67号)中规定的条件。
(五)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申报
2022年3月31日(含)之后选派的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援藏援疆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聘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2〕14号)相关要求进行,之前选派的仍执行先前有关规定。
(六)民营企业专技人才申报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初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可直接申报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专技工作6年以上;
(2)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档案专技工作7年以上;
(3)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档案专技工作9年以上。
(七)档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
执行原湖南省人事厅《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规定。
三、申报渠道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
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单位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参评职称。
四、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2022年度馆员申报材料由市人社局负责接收并进行资格审查后,再由市档案系列职改办组织评审;助理馆员申报材料直接由市档案系列职改办负责接收审查并组织评审。申报人到省人社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下载公共部分表册。
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同级职称转评申报或其他方式申报的人员,均须按以下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一)参评资格审查材料的准备和顺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