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及校外教育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见附件2),近五个学年度(2017年下学期—2022年上学期)教学工作量均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2/3及以上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可按专任教师申报参评。作为专任教师申报参评职称的学校党政副职领导须在学校公示其个人教学工作量,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各市州推荐人选的结构,要与所辖地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和教育教学水平相适应,统筹考虑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以及与基础教育相关的教育教学教研机构教师,并注意推荐人选在学段、学科、学校(单位)、城乡间的分布,确保小学幼儿园、初中、高中都有推荐对象。为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发挥正高级教师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正高级教师在各区域学校(单位)间合理有序分布,同一学校(单位)推荐到省里的参评人选不超过1人。
三、推荐评审导向
各地要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依据有关规定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一)坚持把师德放在首要位置。树立鲜明的师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把师德表现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第一标准,进一步加强对申报参评人员的师德考核。把践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晋升的首要条件。在教师职称推荐和评审中,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一票否决”,严把思想政治关。
(二)强化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要求。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作为中小学教师的基本职责,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
(三)充分体现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的基本规律,符合时代要求,树立中小学教师成长标杆和德行楷模的正确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中小学教师评价的核心内容。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克服“五唯”倾向,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和实际贡献,注重考核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和团队引领力。注重教师的影响力和辐射作用,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