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师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规定的(见附件1、2),均可申报2022年度高校教师系列职称。破格申报者,需满足《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破格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参评条件》(湘职改字〔1999〕24号,见附件3)。
  
  (二)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有关要求,晋升高一级职称的青年教师,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无高校工作经历人员来校当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不做要求。
  
  (三)对依托我省重点学科、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或通过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从事专技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按照学校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要求申报参评教师系列职称。
  
  (四)部队转业和党政机关调入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不受资历、原有无职称和外语成绩限制,其在原单位取得的工作业绩与成果一并视为专业技术业绩。
  
  四、关于评审参考标准
  
  (一)《湘潭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参考标准》见附件4。
  
  (二)根据《关于推进教学信息化一期工程建设的通知》要求,将教育教学信息化手段的使用作为职称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参评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辅导员系列除外)职称人员须在当年度职称评审之前在世界大学城或课程中心已达到第一层次建设要求,具体由教务处进行认定。
  
  五、关于代表作同行专家评议
  
  (一)申报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申报实验技术系列和辅导员系列的除外)需提供代表作供校外同行专家评议,其中:参评正高需提供3篇(部),且文科类申报正高职称的至少需提供1部学术专著为代表作;参评副高需提供2篇(部)。艺术类教师将个人发表的艺术彩版作品作为申报高级职称有效成果的,该彩版作品须作为代表作送同行专家评议。
  
  (二)申报正高和副高级职称,其代表作均需3名校外同行专家评议。
  
  (三)代表作由人事处统一送审,各二级单位须在学校规定的报送时间内将申报参评人员的相关材料交人事处(2022年同行专家评议材料暂时只提供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参评人员可申请回避所在学科的2-3名评议专家,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填写《教师系列高级职称申报参评人员申请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