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单位同一学科使用2个及以上高级评审职数时,该学科不得组织等额推荐,且评审职数不得分开使用,当所有参评对象满足不了差额推荐要求时,岗位设置单位应调整申报学科或减少使用评审职数。 4.申报途径。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其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按属地原则推荐申报。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作出真实性承诺,同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和《告知承诺事项公示表》亲笔签名确认。 2.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7 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 70%。推荐委员会应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并将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继续教育、奖项、业绩等)、高级职称记分公示表和承诺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和《告知承诺事项公示表》以及《邵阳市2022年度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记分公示表》相应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推荐学校(单位)对参评人申报材料真伪负责。 3.实地考核。各单位按《2022年度邵阳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实地考核方案》组织对参评人进行实地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连同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市教育局职改办。 4.形式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进行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参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的,视为放弃申报参评。 5.材料复核。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邵阳县除外)、市直教育单位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市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复核,各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由属地职改办、教育局职改办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