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还需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同时,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身份证、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成人高校“专升本”。若退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上未注明“自主就业”“自主择业”,须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证明,方可申请免试入学。
  
  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但是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获得市州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和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州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军人考前执行特殊任务的,如救灾、特殊军事训练、重要安保等(凭部队团级或团级以上政治机关提供的证明);年满25周岁(1997年11月5日前出生)以上考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考生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年满19周岁且不满25周岁人员(即1997年11月5日-2003年11月5日间出生);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验证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的相关原始证件,在9月20日前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符合上述其他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若退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上未注明“自主就业”“自主择业”,须到户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自主就业、自主择业的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加分考生只能享受本人加分项目分值最高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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