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件等,应使用70g以上A4白纸作底。 2. 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 审查核实手续完备,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 4. 复印材料须由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或送审单位审核,审核人须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部门或送审单位印章。 5. 职称评审材料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6. 送审材料由本人或送审单位自留底稿。 (二)材料整理及装订 送审材料要严格分类整理、装订成册。 1. 不需装订的材料 (1)《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2份)。 (2)政治、业务工作笔记原件。 (3)听课、评课记录原件。 (4)原始教案、指导方案、班级幼儿成长档案等。 (5)《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参评人员情况公示表》。 2. 装订成册的材料 除上述不需装订的材料外,申报参评人员所在单位应按 “职称评审材料(一)”和“职称评审材料(二)”二类,制作 “×××同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一)”和“×××同志申报×××职称评审材料(二)”目录、封面,并按上述规定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三)材料袋标识及规格要求 1. 所有送审材料应装入送审材料袋内。材料袋的正面写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所在(送审)单位、申报参评何系列、何职称及何学科专业(其中申报参评艺术、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的须注明到专业),并列出评审目录。材料袋的底端封口处应醒目地标明申报参评人员姓名及所在(送审)单位。 2. 送审材料只装1袋,材料袋使用牛皮纸纸质袋,为防止材料袋在转移中破损,不可使用塑料袋和档案盒作为材料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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