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通知印发前经省住建厅有关处室遴选,已列入某类业务专家库的专家,除确实不能胜任相关工作者外,原则上都可保留入库,但须按本通知统一的专家推荐申报表填报相关信息,重新申报;

(二)申请人可以综合考虑个人专业特长及承担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等因素,申报担任一个或多个类别的专家;在《专家推荐申报表》中选报专家类别时,须同时选报该类别的专业领域。根据工作需要,我厅可对入库专家类别或专业领域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变动结果将及时通知专家本人。

(三)专家每届聘期3年。确定遴选入库的专家由省住建厅通知专家本人及其单位;

(四)原则上专家库每3年更新一次。在专家聘期内,将结合专家履职情况及实际需要,对专家库进行动态调整。

专家库建设是规范行业管理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省住建厅专家库建设,明确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在推荐申报专家过程中,坚持标准和条件,严格履行审核责任,真正将政治思想过硬、工作原则性强、学识水平高、业务素质好的优秀专家推荐申报,如期完成推荐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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