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7年以上;

③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技工作9年以上。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参评副高级职称:

(1)博士后人员经考核合格出站后;

(2)获得博士学位,取得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即2023年1月1日以前取得中级职称);

(3)获得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长期(满15年)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或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5)获得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6)民营企业专技人才未获得中级职称,但成绩突出、贡献卓著的,根据其从事专技工作时间,在满足相应系列(专业)晋升要求的基础上,经由民营企业考核推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6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技工作12年以上;

③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④大学本科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3年以上;

⑤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从事专技工作15年以上。

3.申报参评正高级职称: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担任副高级职务满5年(即2020年1月1日以前取得副高级职称)。

因涉嫌经济或其他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五、申报资料要求

(一)时间要求

1.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2024年9月30日及之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提交材料,也不接受其申报参评。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申报参评职称可放宽至65周岁(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3.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

(二)学历要求

1.规定学历指国家教委承认的高等院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按规定的学制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准予毕业所获得的学历。各种进修、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职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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