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取得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成果并有市州级成果证书;或近5年内3年年度考核优秀并获得市州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
  
  (5)晋升技能五级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且在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年及以上,上年度考核合格。
  
  (6)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考核:
  
  近 3 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形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至本次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实施时不满1年的;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期间的。
  
  (二)个人申请
  
  个人根据所从事的工种岗位按照报考条件,按要求填报相关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考的职业(工种)名称、等级原则上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原岗位等级职业(工种)名称与公布的职业(工种)名称不一致的,可选择相关相近职业(工种)进行申报。申报岗位等级晋升人员,原则上不得改报其他职业(工种)。确因工作需要岗位变动,本人又能胜任新岗位工作的,经单位同意并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改报与新岗位相关相近的职业(工种)。
  
  (三)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由用人单位组织,并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
  
  (四)考核
  
  考核按照考察与考试相结合,以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生产业绩可采取实地考察等方式,并结合所在单位日常和定期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技术业务水平包含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参照各职业(工种)技能标准进行,由所在单位行政主管部门自主命题组织考试,形式自主确定。
  
  (五)合格人员确定、公示
  
  考核结束后,由用人单位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工作生产业绩和技术业务水平考核情况,报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合格人员名单,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确认手续,下发确认工勤岗位等级资格文件。
  
  (六)待遇兑现
  
  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从晋升岗位等级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实行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所在单位应及时到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岗位聘用备案手续,从聘用文件下发的次月起兑现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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