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专学历,须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2年以上。学历、资历均不具备规定条件的,或者初级职称不是政工专业的,不能破格申报。
业绩条件方面,破格申报政工师人员,除了具备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工作能力、成果等要求外,申报前连续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以上,并须有至少一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同时,具备以下业绩条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以来,负责、重点参与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在加强、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服务和推进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在其所在单位或工作获得市州委政府、省直各厅局级单位、省政研会、全国各行业政研会等表彰的荣誉中承担了主要任务。②个人获得市州委市州政府、省直各厅局级单位、省政研会、全国各行业政研会表彰的荣誉。
(六)其他要求
1.申报基本条件必须符合《评价办法》文件规定。
2.业绩、成果须与政工专业相符,单位和个人获得的荣誉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等综合性荣誉或政工荣誉,发表和获奖的文章是政工论文。
3.业绩、成果均须有1项为近三年获得。
4.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文章,不包括增刊、专刊、副刊,同一作者每年在同一报刊(不含党报党刊)发表多篇文章,只计1篇为有效成果。每篇文章(不含在党报党刊发表的)申报中级职称的不少于1500字,且文章查重率不高于30%。网站转载报刊发表的同篇文章只计1篇成果。
5.部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士官)、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职称,业绩和成果须符合上述要求,其在原单位取得的政工业绩和成果合并累计。申报同时,一并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材料,如转业证明材料、公务员登记表及任职文件等。
6.外语、计算机水平和继续教育情况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衡量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综合素质的内容。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申报政工师须以提供的《湘潭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由人社部门考核认定)为准。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职称申报有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根据单位实际和发展需要,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对照职称评审条件择优推荐申报。
①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成国有企业的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本单位(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申报。
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