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件代替),截图或复印件需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2)《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的聘书(或任命文件、合同等)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4)有效期内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证(原件或已验证的复印件)。

(5)破格材料(仅限破格申报参评人员提供)。

(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公示表》原件(同时附单位公示栏张贴《材料公示表》的照片)。

4.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材料(二)

(1)个人述职报告(5份,一份装订,其余四份不装订)。

(2)《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

(3)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成果材料〔必须在每个材料的首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证明人及单位领导二人以上签字,同时注明:“XX制度(办法、成果等)由XXX同志主持(起草、参与等),特此证明”意见,不注明意见者,不作为本人业绩、成果〕。

(4)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以来获得的会计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的奖励证书及对应表彰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

(5)聘任中级会计师职称后,近5年来(2017-2021年)公开发表的财会方面的专著、论文原件(大部头专著不装订)(无此项可不提供)。专著、论文要附所在单位盖有公章的检索查重证明。

(6)《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两份(不装订)。

(7)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8)计算机考试证书复印件〔加盖所在(送审)单位公章和验证人签名,无此项可不提供〕。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原件(2016-2020年,无此项可不提供)。

5.整理评审材料应注意事项

(1)所有材料、表格的填写均要求字迹工整、清楚。所有复印件必须签字盖章签署意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申报参评材料公示表、述职评议情况表等表格中所填写的内容应与评审材料中学历资历、资格、业绩等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否则以弄虚作假处理。

(2)所有评审材料应统一装入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应写明申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单位,并列出评审材料目录。

(3)有关表格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下载。

三、接收盲评论文及《单位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2021年度会计高级职称评审实行论文盲评。请申报人员将论文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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