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评价战略和政策研究能力、决策咨询服务水平、技术转移服务、行业评价认可度和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第八条 研究员基本评价标准

系统掌握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研究动态及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或本地区经济建设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专业研究方向,具备较强的科研创新、成果转化或科技服务能力,能指导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或研究生。担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满足下列业绩和成果条件:

(一)基础研究型人才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项目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 主持撰写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在正式专业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会议)发表主题报告2篇以上;

3. 获得国家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重大贡献者获得社会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以上或二等奖3项以上;

4.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

(二)应用研究型人才(技术开发与推广)

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以上:

1. 主持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企业研发项目3项以上(累计合同金额超300万人民币或单项合同金额超150万人民币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项目均应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 主持撰写或作为主编公开出版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1部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3篇以上;或在正式专业国内外高水平学术论坛(会议)发表主题报告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SCI、EI、CSCD(核心库)、ISTP或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论文2篇以上,并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专业技术研究报告(或新产品的研究报告,结论性、阶段性研究报告)2篇以上;

3. 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已授权国家发明专利或海外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植物新品种、良种选育、国家新药等认定或证书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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