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模范发挥“传帮带”作用的优秀教师,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四)进一步向乡村教师倾斜。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和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有关要求,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参评当年度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基本条件的人员自主对岗(专业)申报,向学校(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职称申报参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需诚信参评,对所提供的材料和所填报的资料承诺真实、准确、有效,须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

  (二)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按照规定要求组建考核推荐委员会,委员会人数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70%。考核推荐委员会对申报参评人员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证明确认任职年限,并对申报参评人员是否符合相关申报基本条件和材料真伪负责,同时在《评审表》“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参照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方式综合测评,推荐参评人员。拟推荐参评人员的基本情况(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奖项、业绩等)须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及意见、签名,并加盖公章,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三)县市区综合考核。根据市州下达的推荐计划,县市区认真做好所属学校的综合考评推荐工作。

  (四)市州确定拟推荐人选。各市州组织同行专家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审阅材料、实地考核(见附件3)等形式,对县市区推荐的参评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后,根据省里下达的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人选,并在市州教育(体)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为充分展示和考察推荐参评人员的教学过程、方式、手段、艺术及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