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4)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项目,须在《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2022年9月修订版,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内容基本相同的不能再次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6)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7)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省社科基金项目。
八、“学术湖南”精品培育项目面向省内本科院校、省委党校和省社科院等社科研究机构申报,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湘潭大学限报4项,其他单位限报2项。申报单位须承诺为项目研究提供保障,予以经费配套支持。
九、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尚未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兼及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成果需完成80%以上,以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申报项目,论文完成时间应为三年以上(答辩日期为2019年10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且增删、修改内容篇幅达到原论文字数30%以上。属于各级各类项目的研究成果和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的不能申报。该类项目成果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
十、冷门绝学项目主要资助学术关注度低、成果产出难、研究群体小的冷门学科和文化价值独特、学术门槛很高、研究难度极大、研究群体很小甚至面临后继无人的濒危学科。
十一、西部项目资助我省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湘西、怀化、邵阳、永州、娄底等5个市州的本科院校科研人员(申报时无需注明“西部项目”字样)。
十二、奖励项目资助我省符合相关激励政策条件的社科研究人才及成果。申报该类项目,申报人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1)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2)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立项数较2021年保持稳定增长且排名全省前15位的科研管理部门符合申报条件人员。
十三、为切实加强对高职院校科研的扶持,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评审对高职院校申报的项目实行单独划线。
十四、2022年省社科规划办继续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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