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教学效果等做出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价。实地考核总得分情况由考核组在参评对象全部考核工作结束后告知参评对象本人,做到考核过程规范公平、结果公开。
5.加大监督力度。实地考核工作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的同志担任监督员,对实地考核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6.加强责任追究制。各单位和考核组人员要严格履行程序,客观真实的反映考核结果,参与座谈和调查的相关人员应在纪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采用随机的方式进行抽取,考核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实地考核各项目的涉密内容泄密,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实行责任追究制。
六、时间安排
实地考核工作完成的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1日。
七、其他事项    
1.问卷调查表及测评表各题选项计分办法。得分等级换算分别为A-10分,B-7分,C-3分,D-0分;该项最后记分为平均分:平均分=参与测评人员(或评委)评分之和÷参与测评(或评委)人数。
2.教学点问卷调查对象不足10人的,“学生满意度”测评时需学生全部参加,“同行认可度”测评时教师全部参加。
3.做好测评统计工作。测评统计工作应在教育、人社两家纪检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测评统计人员不得少于3人。考核小组应将每一位参评对象实地考核所有项目的调查问卷和测评表、《实地考核项目表》(见附件1)原件装订成一册装入档案袋进行密封,由同级纪检监察人员签字后交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各教育单位编号,标明参评对象姓名、学段学科、工作单位,保存一年备查,考核组另交一份《实地考核项目表》给县市区教育局职改办、市直教育单位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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