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会的组建和评委的组成
(一)职称评委库人选应优先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凡违纪违规、品行不端、诚信缺失和有不良反映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评委库。评委库应按出席评审委员会(含学科评议组)评委人数5倍及以上的比例组建。
(二)评委的抽取和通知,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执行。评委由学校纪检部门、职改部门从省教育厅组建的省级职称评委库中按评委需求和相关规定随机抽取。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不少于17名委员,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1名副主任委员由分管职称评审工作副校长担任(最多连续担任两年),另1名副主任委员、委员和学科评议组组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评委表决通过产生。每个学科组至少有评委5名,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除主任委员外,评审委员会成员(含学科评议组成员)最多连续两个年度担任评委。
四、评审工作程序
(一)明确岗位职数。学校根据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规划、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的结构、预申报情况和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1〕68号)的文件规定,确定各级职称评审岗位职数。
(二)岗位职数公示。学校将已核定的职称评审岗位职数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公示。
(三)对岗申报。教师对照学校核定的评审岗位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四)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含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审条件及量化评分暂行办法》规定,逐一审核申报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签署审核人姓名。资格审查结果报学校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申报相关材料,须按要求在学校官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及结果在参评人员评审表“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标注。
(五)内部教学测评考核。测评考核委员会对参评教师分别进行师德师风测评考核、教育教学测评考核和科研业绩测评考核等。
(六)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评议组,在全面审阅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按照基本条件审核、教案审阅、代表作(含作品、产品)审读、面试答辩(限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含说课与问题回答两个环节)和量化评分等程序组织评议,提出建议通过对象、不建议通过对象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按照